经济补偿金
线报
惠小助
2021-12-02 22:37:3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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只要是让你充钱的100%都是骗子,切记不要充1分钱!
乙入职于2013年1月3日,甲、乙之间劳动合同于2015年12月31日到期,2016年1月3日,甲方告知乙方合同期满不再续聘。法院认为,双方已形成事实劳动关系,甲方应支付经济补偿金给乙方。
解析:对2016年1月1日以前的工龄,用人单位不需要承担经济补偿金;对2016年1月1日以后的工龄,每满一年支付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,未满半年的,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。
解析是不是错误呀?用人单位单方不再续聘,应支付2013年开始计算的经济补偿金?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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